业主委员会一般是由业主选举产生的组织,代表业主利益,是业主行使共同管理权的特殊形式。业主委员会由业主或业主大会选举产生,一般由5至11人的单数组成。业主委员会的权力是基于他们对物业的所有权。它代表物业的全体业主,有权对与物业有关的一切重大事项作出决定。
用户咨询:
成立业主委员会需要什么流程?
山东齐鲁(济宁)律师事务所律师张哲解答:
1.一个物业管理区域内的建设单位或者五个以上业主共同向所在区域的物业管理行政主管部门提出书面申请。
2.经区物业行政主管部门审核后,对符合条件的,成立业主大会筹备组。
3.筹备组负责起草业主大会议事规则、管理规约、业主委员会选举办法,公示7天,征求业主意见。
4.筹备组负责在首次业主大会上确认业主身份及其投票权,并将结果通知全体业主。
5.筹备组负责审查业主委员会候选人的资格。业主委员会候选人可以通过自荐、业主联名推荐、筹备组协商等方式产生。候选人确定后,必须公示7天,征求业主意见。
6.筹备组应当在三个月内召开首次业主大会。业主大会必须提前15天在物业管理区域内公示业主大会召开的地点、会议程序和需要业主表决的事项。业主大会审议通过了《业主大会议事规则》和《管理规约》,选举产生了首届业主委员会委员,委员应为5至11人的单数。
7.筹备组应当提前将业主大会的内容和召开方式告知区物业行政主管部门和当地街道办事处。筹备组必须保管好筹备业主大会的全部档案和资料。
8.业主委员会应当自选举产生之日起3日内召开业主委员会成员会议,并推荐主任1人、副主任1-2人。
9.首次选举产生的全体业主委员会委员名单必须在物业管理区域内公示7日,并自选举产生之日起30日内向物业所在地的区物业行政主管部门提出书面备案申请。书面申请包括设立过程和备案理由。同时将选举结果告知当地街道办事处。业主大会自物业行政主管部门同意备案之日起正式履行职责。
10.房产行政主管部门同意备案后,出具备案登记表和刻章证明。
11.业主委员会凭登记表和刻章证明到公安部门办理刻章手续。
山东齐鲁(济宁)律师事务所张哲律师分析:
业主委员会应当执行业主大会的决定,履行下列职责:
(一)召集业主大会会议,报告物业管理实施情况;
(二)代表业主与业主大会选聘的物业服务企业签订物业服务合同;
(三)及时了解业主和物业使用人的意见和建议,监督和协助物业服务企业履行物业服务合同;
(四)监督管理法规的实施;
(五)业主大会赋予的其他职责。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277条规定,业主可以成立业主大会,选举业主委员会。成立业主和业主委员会的具体条件和程序依照法律、法规的规定。
当地人民政府有关部门和居民委员会应当对业主大会的成立和业主委员会的选举给予指导和帮助。
张哲律师简介
毕业于武汉大学,法学硕士。他还有专利代理人资格证和律师证。办案经验丰富,欢迎洽谈!